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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7 14:53:00阅读量 47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院全称: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Changsha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93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成立教授、名师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考生的潜在专业素质测试。

  第八条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7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100人,分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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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分专业计划为初定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各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限招男生。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3月20日—4月5日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1-2所院校报考,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录取时将按报名系统上的考生选择的院校顺序处理。

  第十五条 报名考试费:80元/人(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交费。

  第十六条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请带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原件;

  2. 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 考试科目:采取文化课+综合面试的模式,总分为500分。

  1. 文化课:分英语、语文、数学三科,合为一张试卷,满分为200分;语文、数学各占80分,英语占4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 综合面试(300分)

  综合面试分为素质面试和能力面试两部分,其中,素质面试200分,能力面试100分。

  (1)素质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时事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关注等方面。满分为200分。

  (2)能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学习相关能力,主要内容包括与电有关的基本常识,如电场、磁场、电流、生活用电等基本常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1. 4月16日 上午:笔试9:00—12:00;

  下午:综合面试13:00开始。

  2. 4月16日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来学院参加考试和综合面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均在我院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课与综合面试的成绩,严格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程序。(1)划定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3)确定录取名单后,经我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其它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调整单独招生以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特困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同时,学院可协助贫困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74167,84074297,84074251,84074121

  招生QQ:293430113、293430114

  微信号:cseptc-ZSJY

  名称:长沙电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网址

  http://ddzsw.cseptc.net/index.html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

  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

  邮编:41013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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