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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09 10:34:00阅读量 3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分类考试(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专科)(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三年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代码:14011

  第四条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邮政编码:563006

  招生办电话:0851-28776222、28776294

  第二章 招生报考条件

  第五条 分类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完成11门课程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水平8个C等第(含8个C)以上,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还须满足3个B等第以上,其余专业满足2个B等第及以上。中职单报高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招生报考条件详见专业目录。

  护理专业: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助产专业不招男性,要求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第三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第六条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

  报名方式: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号)规定,已参加了报名,并符合我校经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设置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学校不另设现场报名点。

  第四章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第七条 凡符合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条件报名的考生,经我校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一)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实行“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由我校组织文化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笔试后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考生名单。我校按照考生考试平均成绩排序,以招生计划数100:13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不含并列人数),在我校校园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

  (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的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我校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排序,以分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3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考生名单(不含并列人数),在我校校园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

  (三)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2.笔试时间: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3.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00—17:00

  (四)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1.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00—17:00

  (五)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按文化成绩*50%+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按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2.因本次招生考试院网上填报专业志愿只有2个,考生到学校参加考试时,学校可提供纸质由考生另行填报志愿调剂的3个专业 (不含已在网上填报的2个专业) ,供学校录取时参考。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3.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后,不再参加2017年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专科)考试。

  4.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普通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和专业所需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申请表,如报名中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二)录取安排

  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在2017年4月20日结束,我校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请考生认真填写详细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第六章 待 遇

  第九条 凡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入学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并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相同待遇。分类考试招生的学生,因入学前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在我校驾乘中心取得驾驶资格证,经用人单位(业主)录用并对口家政服务与管理就业,学校免除其驾驶培训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部门审核批准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100元/6人间/学年、1200元/4人间/学年。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见2017年分类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章程,并密切关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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