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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20 16:41:00阅读量 549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国家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13727)。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一所集电子通信、飞机维修、无人机技术、机器人技术、汽车技术、电梯技术、信息技术、云计算技术、金融财经、建筑工程、民航管理、外语商务、人文艺术、新闻服装等专业协调发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特色鲜明,深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肯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开展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行政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组织保障

  一、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自我约束、招办监督、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单独招生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四、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报名程序

  一、报考条件:取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不招收三校高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2月20日12时

  三、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zk.gov.cn。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并注明是否同意调剂。按自治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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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考试安排

  命题、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单招考试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100分。

  3、面试考场:试题标准要统一,评分标准要统一,评分专家要统一培训,合分标准和流程要统一。面试专家应严格遵守面试考试要求,按照面试领导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在进入面试考场后须在考试全程关闭手机,不擅离职守,认真负责,对每一个考生给出公正、公平的面试科目成绩。面试专家在考前对评分标准应熟悉和掌握,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须客观、公正反映考生素质。每组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

  二、考生报到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并审验身份证原件,核对报考信息。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

  面试地点: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具体见考场安排通知)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划线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2、录取

  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2017年3月15日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成绩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21日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4、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核批准后,4月1日在学校网站公布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且无异议考生。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推荐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高职(专科)单招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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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www.xjtsxy.cn

  电子邮箱: xjtsxy @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1-4161051 4162117

  传真电话:0991-4161038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0991-4161055

  本方案由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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