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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20 12:48:00阅读量 535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系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和秘书长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50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200强)、 “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教育部学信网权威发布)和全国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试点,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体育文艺等特长学生。经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学院特制定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制定公布单独招生方案,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名,其中:中职类800名,特长类225名,普通类975名。招收藏区、彝区“9+3”应届毕业生的单独招生名额另行公布。

  (一)中职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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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二)普通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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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三)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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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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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中职类、普通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专利证书应提供原件,获奖证书除提供原件之外还需提供网络链接。

  (2)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3)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比赛荣誉者。乐器种类仅限:笛子、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声乐:获得声乐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比赛荣誉者。唱法仅限:美声、民族。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比赛荣誉者。舞种仅限: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3、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该专业要求考生具备美术基础。

  四、报名、审核

  1、考生应于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14日24:00,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2017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2、考生在报名时,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特长类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中选择填报,第二志愿专业在“中职类、普通类单招专业”中选择填报。

  4、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如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报名截止前可登录系统更正,所填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5、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6、2017年3月24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来校办理考试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4)报考特长类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五、考核

  1、3月24日(周五)15:00至17:30,考生持《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2、所有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中职类考生以及普通类考生中填报技能测试类专业的参加技能测试,其他普通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

  3、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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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测试结束时间可根据报考人数、工作进度进行顺延。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三科合卷,总分300分。

  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普通类考生使用普高类试卷,中职类考生使用中职类试卷。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技能测试内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等。

  (4)特长测试

  1)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100分。

  2)特长测试内容:考生所填报特长项目的相应内容。

  4、考生成绩查询

  2017年3月30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5、考生复核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31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复核成绩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7年3月31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类计划中顺序录取。

  2、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普通类(综合素质面试专业)

  文化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划定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普通类(技能测试专业)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分别划定特长类考生中普通考生和中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统一划定特长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2017年4月1—7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4、2017年4月8—9日17:30,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5、2017年4月13日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七、特别约定

  1、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事宜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我院没有以任何形式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没有组织编印单独招生的考试复习资料。

  3、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4、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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