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一 学院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校园占地面积570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8430平方米,教职工581人,专任教师36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5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012万元,图书49万册。
二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三 入学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毕业证书说明
单独招生为计划内招生,学生入学后与全国统招学生统一管理,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 报考条件
1、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详见招生对象说明。
2、《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报考条件:在职人员考生,应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的工艺美术行业从业人员,如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的优先考虑;中职考生,应为中职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
五 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2日8:00时—3月26日24:00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设三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4、报名程序:
(1)普通高中生:
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一步:注册。用统一高考考生号(十四位)和本人姓名注册,设置密码。
第二步:登录。使用考生号和设置好的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填写报名信息表,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修改报名信息表(如无需修改此步骤可省略)。
(2)普通中职生:
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一步:注册。用身份证号码(十八位)和本人姓名注册,设置密码。
第二步:登录。使用身份证号码(十八位)和设置好的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填写报名信息表,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修改报名信息表(如无需修改此步骤可省略)。
(3)在职人员:
考生如有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的,请携带《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表》、推荐人的工艺美术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
六 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于3月29日发布。考生可登陆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七 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30日-31日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缴费,报名及考务费共计120元。
八 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于4月3日-6日登陆我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个人准考证。
九 命题及考核办法
1、命题
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学校根据高职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并命题。考试大纲将于3月15日前在我院网站发布。
2、考核办法
普通高中生和在职生:考核分为文化课和综合素质考核(旅游管理、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专业另外加设面试)。应往届高中考生和在职考生分开进行,满分为300分。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大纲说明。
(1)文化课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语文、历史,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在职人员考核方式为现场绘画,测试科目为速写,满分为100分。
(3)旅游管理、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专业加设面试,考查内容为仪容仪表和沟通表达,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计入总分,作为该专业的录取依据。
普通中职生:考核分为技能加试和面试,各150分,满分为300分。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大纲说明。
十 考试时间:2017年4月8日
十一 录取
1、录取时间:4月11日—13日
2、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2)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依据“文化课+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旅游管理、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成绩依据“文化课+综合素质+面试”汇总得分)。专业安排实行“专业优先(即专业清)”原则,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加分条件参照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
(4)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历史)、综合素质成绩排序录取,即: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考数学(历史)成绩。
(5)旅游管理、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专业只录取参加该专业面试的考生。
(6)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依据“技能加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 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领导。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指导。
十三 违规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四 特别说明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五 单独招生工作日程表
十六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4 - 89872456 89710533
传 真:024-89871386 监督电话:024-29872248
电子信箱:lnjjzsb@126.com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邮政编码: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