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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省内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293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专业

拟招生人数

层次

学制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书法学

12

本科

四年

9000

参加书法学统考

美术学

69

本科

四年

9000

参加美术类统考

环境设计

19

本科

四年

9000

视觉传达设计

18

本科

四年

9000

摄影

14

本科

四年

9000

绘画

34

本科

四年

9000

动画

10

本科

四年

9000

音乐学

110

本科

四年

9000

参加音乐类统考

音乐表演

12

本科

四年

9000

参加音乐类统考。其中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其他方向身高不限。

舞蹈学

16

本科

四年

9000

参加舞蹈类统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

本科

四年

9000

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登记表复印在一张纸上),到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点院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交纳专业考试费:150元/生

  五、报考时间和考试地点

全省统考专业

考点高校

考试地区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咨询电话

美术类

贵州大学

安顺、黔东南、六盘水

2016年1227-28

2016年1230

0851-88567006贵大美术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遵义、毕节、黔西南

0851-86702492师大美术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

贵阳、铜仁、黔南

0851-88622316民大美术学院

音乐类(声乐)

贵州师范大学

黔南、黔东南、黔西南

2017年16-7

2017年18-9

0851-86702115师大音乐学院

 

铜仁、遵义、安顺

2017年18-9

2017年110-11

贵阳、毕节、六盘水

2017年110-11

2017年112-13

音乐类(器乐、作曲理论)

不分地区

2017年14-5

2017年16-7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

播音与主持艺术

贵州大学

不分地区

2017年14-5

2017年16-8

0851-85109946贵大戏剧系

舞蹈类

不分地区

2017年17-8

2017年19-11

0851-851111144贵大舞蹈系

戏剧影视导演

不分地区

 

0851-85109946贵大戏剧系

 

表演

 

不分地区

广播电视编导

贵州民族大学

不分地区

2017年16-7

2017年18-9

0851-83610412民大招生办

书法学

不分地区

2016年1229-30

2016年1231

0851-88622316民大美术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地区

2017年14-5

2017年16-7

0851-83613465民大文学院

备注:考点地址: 贵州大学: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贵州大学北校区);非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贵州大学太慈桥校区)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

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市花溪十里河滩校区(老校区)

  六、考试要求

  1、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年度统考简章执行。

  2、音乐类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七、录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米以上,其他方向身高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生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于统考结束后统一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0851-8670116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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