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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598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7年高职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

  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分别按高中和中职各类择优录取。

  2、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面向中职生招收的交通运输类、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土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招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

  4、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5、录取结果及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内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六、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七、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未按时缴费的,需向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高职招考录取我院的考生于2017年9月秋季报到入学。

  九、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金等,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政策。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设立“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14771(监审处)

  十一、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考”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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