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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18 10:15:00阅读量 75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7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选拔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我校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可根据本人文理科类,选择专业填报。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且不能相同。

表1 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列表序号学院专业名称科类


序号学院专业名称科类
1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理科
2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理科
3通信工程学院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理科
4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理科
5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对抗技术理科
6电子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理科
7电子工程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理科
8电子工程学院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理科
9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科
10计算机学院物联网工程理科
11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科
12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理科
13机电工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理科
1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理科
15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科
16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应用物理学理科
17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科
18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电波传播与天线理科
19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科
20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理科
21数学与统计学院统计学理科
22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理科
23微电子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理科
24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理科
25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理科
26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生物技术理科
27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理科
28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应用化学理科
29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理科
30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理科
31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信息安全理科
32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网络工程理科
33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理科
34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文科
35人文学院哲学文科
36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文科
37外国语学院英语文科
38外国语学院日语文科
39外国语学院翻译文科


对于上海和浙江两个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自主招生专业(类)与我校在该省2017年招生专业(类)一致,选考科目要求也与普通类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范围。

三、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诚信友善,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电子信息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如在相关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或者软件著作权等。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比赛活动名称如下表所示。

表2 全国决赛及省级赛区竞赛列表全国决赛名称省赛区竞赛名称



全国决赛名称省赛区竞赛名称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三等奖及以上者(注:此类考生限报我校文科相关专业)。

四、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为: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要求填写、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31日。

五、初审、考核及结果公示

1、考生申请报名的同时,若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拟为考生进行推荐,则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并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我校将组织专门力量,按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4月底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于2017年6月11日来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着力选拔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及国际视野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会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所在中学,并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我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同时,合格考生名单也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

六、录取政策

1、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需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按照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及模拟投档线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需填报自主招生专业,选拔时将侧重考查考生填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合格考生最终确定2个自主招生志愿专业。高考录取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将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若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但在该投档线下延30分范围内,将满足其第二志愿专业。若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只认定并填报1个自主招生专业,且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则不予录取。(注: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3、对于上海和浙江两个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简称自主线)。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线上即可录取,自主线上26分及以上可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类),自主线上26分以下可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类);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线上20分及以上即可录取,自主线上50分及以上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类),自主线20分以上50分以下可满足第二专业志愿(类)。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

5、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或卓越工程师班选拔考试。

七、录取保障措施

1、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学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开,各类名单确定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我校将在资格初审和复试环节重点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其他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八、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029-88202267

联系人:杨老师、侯老师

电子邮箱: 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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