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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6 08: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具有综合素质高和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组织开展提前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提前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女生身高在163-172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5-183CM之间。

(2)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举止端庄,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

(4)品行端庄,心理素质好。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扎实的英语基础。

(5)专业加试合格后需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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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考生报考及考试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2、经物价部门批准,空中乘务专业学生入学后需另交特色技能培训费3500元/年。

3、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每生每年给予1500元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及交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通过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jitt.edu.cn)进入“提前招生报名系统”, 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文化联测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2、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考试费:文化联测费用45元(15元/科),报名时网上支付。

4、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填报的专业只能为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 6 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专业的录取。

5、通过文化联合测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普通类专业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费为60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参加专业加试需另交加试费120元/生),艺术类专业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费为60元/生。考生须在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前通过学院招生网完成网上报名考试费支付。

四、考核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联合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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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我院将成绩按如下算入总分:A级80分,B级65分,C级50分,D级30分。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普通类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艺术类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艺术赏析能力,包括图形创想能力和色彩辨识能力。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器材自备)。

3、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依据文化联合测试成绩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面试范围。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名单单独确定。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值为300分,合格线为150分。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分值为400分,合格线为240分。

4、考核时间和地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0日,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时间安排在4月14日-16日。相关要求届时可在学院招生网查看。

五、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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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联合测试免考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相应的折算分值计入总分,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不再加分,同时必须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2、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2016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3、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需按程序报名学院提前招生,并于2017年3月5日前将免考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jy12804@126.com,邮件须以“考生姓名+考生号”命名,内容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填写《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

(2)其他免考类型的考生填写《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电子版(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4、免考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将在学院招生网上予以公示。考生提交材料后可关注学院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5、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在4月14日-16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学院审核(必测科目等级免考不需提供)。考生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在2017年提前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特长的考生35名。

1、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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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纳入普通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我校提前招生并参加文化联测及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二级运动员;

(2)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

(3)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

来校申请体育特长生时须提交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考试通过后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3、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申请时间:2017年1月15日~1月20日

申请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试时间:2017年4月13日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附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线,空中乘务专业单独划线。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者,按文化联合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3)获得文化联合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未参加文化联合测试,按免考政策计分;如参加文化联合测试,按照免考和非免考两种方式分别计算总分,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该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按录取规则录取。

(4)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职业综合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附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

(3)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5)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投档。

(6)高中阶段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加10分投档。

(7)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8)学院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推荐且具有一定专长的考生加10分投档,每单位限推荐一名考生。

(9)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加分:取最高的四门加分,每一个A级20分、B级15分(按2016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不参与此项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加分),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于2017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y12804@126.com,邮件须以“考生姓名+考生号”命名。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考试时(4月14日-16日)将对应材料原件交学院审核。

以上加分,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执行。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如加分、免考等项目的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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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招生检举电话:025-86115885

邮箱:njcijjb@163.com

2、成立由相关部门、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jit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jitt.edu.cn

E-mail:  jy12804@126.com

学校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咨询电话:400-115-1152、025-86115806 、025-86115809(传真)

联 系 人:曹老师、 刘老师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

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提高我院学生运动竞技水平,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

一、招收项目及计划

足球、篮球、跆拳道、健美操四个项目共35人。

二、报名条件

1、具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参加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基本资格。

2、具有足球、篮球、跆拳道、健美操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

三、报名流程

1、体育特长生要按时进行提前招生及文化联测报名,并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详细情况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2、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

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2017年1月15日~20日

体育特长生申请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体育特长生来校办申请手续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填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
(3)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者有比赛成绩证明的运动员,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经复查合格后,考试前发放体育特长生准考证。
4、交纳加试费60元

四、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4月13日

考试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健馆

凡报考我校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到我校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具体安排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

五、考试内容

1、足球

(1)5—25米折返跑;(2)传准 ;(3)20米运射;(4)实战。

2、篮球

(1)运球上篮;(2)投篮 ;(3)助跑摸高;(4)实战。

3、跆拳道

(1)柔韧性;(2)基本动作组合;(3)实战。

4、健美操

(1)跳绳、俯卧撑或仰卧起坐(二选一)。

(2)自编竞技健美操成套动作(1分30秒)。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考试,考核合格后,根据考试得分进行排序,确认前35名考生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若考生成绩不符合体育特长生资格要求,取考生省文化联测考试和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录取办法录取。

2、体育特长生录取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预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

邮编:211188

联系人:曹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400-115-1152 、025-86115806、025-86115809(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jitt.edu.cn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

体育特长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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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7年1月15~20日来校办理体育特长生申请手续时提供本表。

 

 

空中乘务专业体检项目

1.〔一般条件〕 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可能因履行职责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异常;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肢体功能及形态异常;

(3)可能导致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对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6)恶性肿瘤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良性肿瘤;

(7)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

2.〔循环系统〕

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冠心病;

(2)严重的心律失常;

(3)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

(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5)收缩压/舒张压持续高于155/95mmHg,或伴有症状的低血压;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循环系统疾病。

3.〔呼吸系统〕

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4.〔消化系统〕

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有症状的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5.〔传染病〕

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疾;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6.〔血液系统〕

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血液系统疾病。

7.〔泌尿生殖系统〕

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

(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妇科疾病及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8.〔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9.〔骨骼、肌肉系统〕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10.〔皮肤及其附属器〕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11.〔耳、鼻、咽、喉及口腔〕

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影响交流的言语功能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2.〔听力〕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13.〔眼及其附属器〕

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4.〔视力〕

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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