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0008(浙江)
具有119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属高等学府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被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促进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拓展对不同特长、潜质考生的选拔渠道,现就我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一)普通文理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①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②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
d.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③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限制)。
(二)美术类: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
(三)高水平运动员:
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具有田径、篮球项目的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①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345名,其中理科250名,文科50名,美术类30名(不分文理),高水平运动员15名(不分文理)。
注: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文理科招生计划数根据入围考生文理科比例确定。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ysbm.zstu.edu.cn/zjlgswyt/)进行分科类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日至3月4日。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
特别提醒:理科经管类不单独进行报考,考生可选择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报考,我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自然科学类前30名和工程技术类前70名为经管类入围考生。
(二)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于2016年3月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写明“三位一体报名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别提醒:为确保材料寄送安全,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寄送。所有书面材料须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中学校长推荐计划
浙江省中学(须2015年有高中毕业生)校长(仅限校长本人)可实名推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学校长推荐计划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从高到低为序,按不超过我校“三位一体”总计划30%的比例,优先直接获得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须经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方为有效。推荐表详见附件。
六、选拔程序
(一)书面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占20%、面试占80%计分。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管人文类、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分类分组进行测试,其中理科经管类不单独进行测试,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自然科学类前30名和工程技术类前70名为经管类入围考生。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类别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统一高考。文理科纳入第一批提前段填报,美术类纳入美术类专业当批次(表演专业第一批,美术学专业第二批)提前段填报,高水平运动员纳入第二批提前段填报。在填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理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先分科类按招生计划1:1确定预录取人选,再进行专业投档,若预录取人选中有因综合分低、志愿专业投不进且不服从调剂被退档的,则按综合分再顺延录取至额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包括自选综合科目)获得A等较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专业调剂仅限入围类别内,不得跨入围类别调剂。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①普通文理类:“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②美术类:“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美术综合分×3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③高水平运动员:“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总分×3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其中,语文和外语科目的高考成绩之和,以及综合科目的高考成绩须均不低于120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经我校专项技能等级认定或项目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总计划录取人数的20%,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优先录取。
(三)若该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其他
(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三)“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901、K320、K210(夜间)】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微信号:zstu2013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zstu.edu.cn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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