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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于 2016-06-12 19:14:40阅读量 773

优秀毕业生是表彰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毕业班学生,优秀毕业生分校级和院(系)两个层级。为了规范评比程序,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

3、积极参加校、院(系)和班级各项活动,毕业实习表现良好,如实习期间造成不良影响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在实习单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2、院(系)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论文答辩期间进行;

4、优秀毕业生评比采用百分制排序:

(1)第5学期学习成绩占30%:第1名30分、第2名28分、……,成绩按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计算;

(2)第1-4学期学习成绩占40%:一等奖学金10分/次、二等奖学金8分/次、三等奖学金6分/次,素质拓展奖5分/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分;

(3)实习成绩良好以上,实习期间对学校造成不好影响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4)奖学金以外荣誉30%:国家级荣誉最高6分/次,省级荣誉最高4分/次,校级综合荣誉2分/次,院(系)级、校级单项荣誉0.5-1分/次,最高加30分。


三、表彰奖励: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中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校优秀毕业生奖励800元,院(系)优秀毕业生奖励400元。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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