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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发布于 2016-06-12 19:13:59阅读量 739

一、评选标准

1、综合素质测评本专业名列前茅;

2.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3.专业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文明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5.在校级以上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6.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院(系)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向组委会按院(系)学生数1/500推荐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2.组委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

3.组委会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汇总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组委会组织学工系统全体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和投票(或网络投票),选出15人作为正式候选人。

5.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6.经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和组委会审议后,最终确定10名南京交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奖者。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推荐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院(系)青年学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各院(系)要将所有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将作弃权处理。 


四、评选活动在每年10月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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