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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院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于 2016-06-12 19:1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育人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荣誉称号分别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存入个人档案。特别优秀的学生由学校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全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二章  三好学生


第五条  三好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积极要求上进。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精神,乐于助人。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的前20%。

4、本学年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5、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2次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6、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

7、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8、为本院(系)或学校争得荣誉。

9、本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书面通报批评。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班参评总人数的5%。由班级和各院(系)提出人选,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者,不再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学生干部指在党、团、学生组织和班级中担任职务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热心为学生服务。

2、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勇于创新,能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并取得比较明显的工作成效。

3、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的前30%。

5、本学年内无补考课程。

6、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1次以上“模范学生之家”称号。

7、为本院(系)或学校争得荣誉。

8、本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或书面通报批评(包括所在宿舍)。


第九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和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可按该范围干部人数的25%评选;院(系)团总支、院(系)学生会、院(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可按该范围干部总人数的20%评选;其他学生干部可按本班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获得先进班级称号的,可在各院(系)总指标内酌情增加评选人数。


第十条  凡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并且担任校、院(系)团和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由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和学生会向学生所在院(系)党总支推荐,其他学生干部由各院(系)组织评选,然后由各院(系)按比例统一初审,交学工处、团委复审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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