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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于 2016-06-12 19:12:15阅读量 599

一、评定条件

1、综合素质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50%。

2、一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5%;二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15%;三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人数前30%。


二、评定办法

1、学习平均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和限选课。

计算方法为:

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 / ∑Mi

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或选修)课程成绩,

Mi为某门考试(考查或选修)课程的学分数。

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打分,则分别按高低限转换为90、80、70、60、50分。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各系将上一学期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提供建设银行卡号,各院(系)将学生班级、姓名、卡号、金额核对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在第4周报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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