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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9阅读量 663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性质: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二)校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校本部)、苏仙北路8号(苏仙校区)、人民西路25号(北湖校区)。学院所在地郴州市是湖南省“南大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市区,北上长沙、南下广州仅3小时行程。

(三)学院占地1457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设有20个教学系部,开设了33个本科专业,有教育部特色专业点2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示范性实验室和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中心各1个。在校本、专科生1.5万人,教职工1200余名,在近800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和主任医师131余人,副高职称教学人员265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239人;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77人,有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人获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称号,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高校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能手2人,入选省“121人才工程”第二批人选6人。9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5人受聘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有实习实践基地200多个,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5所。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00万元,馆藏图书110万册(不含电子图书17万册)。

(四)学院被授予省园林式单位。

第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4000多人。分层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来源表”。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录取时间和批次等依照各省招生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院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和篮球、定向越野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院招办领取申请表,并接受有关项目的测试。根据测试及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学院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

(四)学院艺术专业招生专业成绩本省以统考成绩为准,外省本科层次以学院单独设点考试的成绩为准(但省统考必须合格),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发放,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40%、专业60%计算总分,择优录取,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对个别学校特别需要的专业,且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条 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待定):

住宿费:公寓楼800——1200元/年。

第四条 奖学金和勤工助学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人;二等奖:2000元/年/人;三等奖:1000元/年/人;院级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年/人;一等奖:800元/年/人;二等奖:520元/年/人;三等奖:200元/年/人;师范类学生还享受专业奖学金。学院设有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及家庭困难程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特困生发放特困补助,补助额度500-1000元,评定比列为总人数的20%;设有爱心基金,每年对特困生进行爱心捐助,额度200-500元;对特困生进行勤工俭学扶助,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月工资100-200元。

第五条 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符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35-2653053、2865109、2653056、2653052;传真:0735-2653053

学院国标代码:10545;    邮政编码:423000

互联网址:www.xnu. edu.cn;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不受理录取结果和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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