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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6

一、学校全称:

    南昌理工学院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

   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

   南昌理工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校园占地面积4600余亩,已建校舍1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65万册,各种教育资产总计达1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6亿。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设有16个学院5个部9个基地,现有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62个。目前学校有一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二个省级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 六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一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二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三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个省级教学团队,二个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 人。

   多年来,学校秉承“科学、务实、厚德、创新”的校训,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赢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我校被评为全省民办高校党 建工作优秀高校,校党委被评为先进党组织;校团委荣获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学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院、“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高校”、“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 校”、“全国首批十所就业型重点大学”、“十大最受企业欢迎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中国十大名牌民办大学”、“中国百强高 等院校”、“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江西省教育系统‘提升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连续几年中国民办大学综合评比大学排行榜中,学校名列排行榜前四,同时被评为“五星级”院校(全国四所,江西 唯一一所)。

   学校的办学成就,受到中央、省部领导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肯定。温家宝、陈至立 、吴仪、孟建柱、胡春华、苏荣、胡德平、周济、袁贵仁等领导先后视察过学校、对学校寄予厚望。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称赞学校“办学模式、专业设置有特色, 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 国家教育部李卫红副部长莅校视察,称赞学校办学方向对头、宗旨正确、思路清晰、理念好、特色强、带头人好。江西省主管教育的朱虹副省长莅校视察,称赞学校 有一个好的法人、有一个好的理念、有一支好的师资队伍、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学校发展得很好、很健康,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 力的应用型人才,是全国民办高校的佼佼者,为江西创造了好的、新鲜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学校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学生。

五、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 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 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 招生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七、招生办法:

   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拟定《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

   1、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对考生不限定报考外语语种。

八、收费项目、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见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南昌理工学院本科及专科、艺术类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5]557号),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经考试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 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 教育,纳入自学考试管理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参加考试修满本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 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贫困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三级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确定。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资助金。

   4、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6000元。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十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

      联系电话:0791—82143608      传真:0791—83891958

      监督电话:13870667688

      学校网址:www.nclg.com.cn

      学校邮箱:nclg@nclg.com.cn

      邮编:330044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2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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