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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5阅读量 628


  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珠、汉十(福银)高速公路、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国道、316国道贯穿孝感市,交通便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四、招生计划:总计划人数1700人,其中本科1190人(湖北990人,河北60人,山西15人,内蒙古15人,福建20人,河南25人,湖南15人,广西25人,新疆25人)。专科510人(湖北)。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文理兼招)、法学、市场营销(文理兼招)、汉语言文学、英语、英语(商贸英语方向)、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文理兼招)、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科:电子商务(文理兼招)、市场营销(文理兼招)、会计电算化(文理兼招)、物流管理(文理兼招)、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文理兼招)、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2、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3、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5、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并安排专业。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成绩的60%合计后,择优录取;非美术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2013年非美术专业独立学院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成绩的60%合计后,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真:0712—2345090

  联系人:周老师、彭老师、李老师

  网址:http://www.hbeu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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