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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59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建立山东政法学院,时任省委第一书记舒同题写校名;1979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恢复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7月更名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87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中共山东政法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和《山东政法学院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学校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突出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法学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办学基础条件。学校占地面积56.9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余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00余万元。校内建有法学、新闻传播、经济管理、计算机、外语、狱政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证据鉴识实验室、司法研究院、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等20多个研究机构。坚持开放办学,在山东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监狱系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图书馆是山东省高校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馆藏印刷版图书105万余册,电子图书142万余种,存储总量达到5127GB。建设完成数字化校园暨特色网络教学育人平台,实现了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信息化支撑。学科与专业体系。坚持突出特色,做大做强法学学科,扶持统筹法学外学科,逐步形成法学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坚持分类建设,以法学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管理类专业群和外语类专业群为基础,形成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拥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现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和20多个普通本专科专业,法学专业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山东省 “三三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项目。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教师队伍。

山东政法学院现有教师950人,其中专任教师696人,兼职和外聘教师148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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