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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

(一)江苏省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总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

(2)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江苏省外考生:

(1)报考我校美术、表演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美术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校考专业总分;表演专业投档分为校考专业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以校考专业总分优先、表演专业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评价录取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投档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五、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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