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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阜阳师范大学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如下:

一、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入校学习,然后学校根据调查情况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二、奖助学金

政府、学校、社会机构及个人为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助学金。

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均)”。

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三好学生标兵(1000元/人)”“校长奖学金(1500元/人)”“自胜奖学金(1000元/人)”“西部励志奖学金(1000元/人)”。

社会捐助的奖助学金有:“淮都奖学金”“元祥奖学金”“立华励志奖学金”“天韵梦想奖学金”“倪氏文化助学金”“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投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目前,安徽省籍学生可以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份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咨询入学前户籍所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勤工助学

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我校参照阜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酬工资。

五、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情况,通过特定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资助。

目前,我校设立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生活补助”“新生临时生活补助”、“困难学生科研立项补助”等专项资助。

六、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实施减免学费政策。目前,我校针对孤儿学生全额减免学费,针对其他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有两个标准,即2000元/人和1000元/人。

七、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对退役后复学的原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八、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九、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十、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一律视为特殊困难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000元/每学年)资助。其中孤儿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享受免除学费和生活补助等资助。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558-2595176咨询网址:http://210.45.32.7/xiweb/x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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