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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

安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神,健全完善以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为主体,辅之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绿色通道、减免等内容的多形式综合资助体系,确保我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或者辍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和中部崛起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的部署和要求,把这件关系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组织好、落实好,确保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地入学,正常地完成学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财务处、宣传部、团委等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校各项资助工作;

学校设立“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科”,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审核、管理等事宜;

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资助的认定、推荐、评议等工作。

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抓,学校财务、学生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相互配合、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做到精准资助,提高资助水平,使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基本原则  确定合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经费用到实处,起到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我校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面及标准  奖励面平均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刻苦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其中,一等奖每生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每生800元,占学生总数的8%;三等奖每生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5%;单项奖每生100元,占学生总数的15%。

4、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评选条件同优秀学生奖学金,并需符合捐助单位设定的条件和要求。

5、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除岐黄奖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学金。

    (二)助学金制度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2000元和3000元两个档次之间的名额在总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微调,但不得同其它项目助学金进行调整。

2、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助学金。资助面占学生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校内助学金旨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进取、热心公益、学有所成、服务社会。

3、社会捐助专项助学金

专项助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评选条件同校内助学金,并需符合捐助单位设定的条件和要求。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两项及以上助学金。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度,学生只能申请一种助学贷款。

1、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2、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四)勤工助学制度

  勤工助学是指由学校出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五)临时困难补助制度

    对因经临时性、突发性灾害而发生意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补助,补助标准为200-1000元。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制度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国家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七)其它

     1、完善“绿色通道”制度  在引导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同时,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等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2、学费减免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学校对孤儿学生减免全部在校期间学费。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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