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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或德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4)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原则上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需达到“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考生所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整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学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6)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合肥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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