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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将助体系

在我校“二次创业”新征程中,为培养专业基础实、应用能力强,具有健全人格、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在国家持续完善奖助政策的同时,我校不断完善奖助政策、不断加大资助力度,使得资助内涵不断丰富、资助工作更加暖心,助力学生成人成才。

一、校设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每学期按专业评定,设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比例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5%、10%、20%以内。

2.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知识竞赛奖、英语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胜奖和通讯报道奖7个奖项,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英语学习、科技创新、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和通讯报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十佳学生: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评选名额1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4.求索奖: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所设立。申报学生需为我校考取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在校毕业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政府及社会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用于每年奖励30名左右品学兼优或进步显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成长成才、回报社会。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4.天技科技奖学金:由江苏天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旨在表彰、奖励我校立德修身、刻苦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读大学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久纯奖学金:由日本北九州市立大学教授矢泽久纯个人设立,用以奖励日语专业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奖学金500元/人。

6.立诚奖学金:由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设立,用以奖励建筑工程学院三、四年级学生,分为综合一等奖学金、综合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单项奖学金1000元/人,一年总金额30000元。

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由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且办理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全额承担,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评定。

3.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教育活动。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为20元/小时。

4.学费减免: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孤儿、残疾学生、军烈属子女、享受低保政策或建档立卡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

5.绿色通道: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全日制在读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7.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由国家主导,学生入伍时对已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退伍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8.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取得退役证书)。资助标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取得退役证书)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当年评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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