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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1.文、理科专业:

专业志愿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学前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体育第一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美术类专业: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三个专业高考志愿。

书法学专业:

浙江、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省: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对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专项测试合格(入围、替补)名单,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4)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美术类、体育类):按浙江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综合分计算办法。

其他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50% + 【(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4.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专业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专业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投档,录取原则同上。

5.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在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后再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多降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体育类专业为60分(含)以上(三位一体考生、体育特招考生的英语成绩作参考),英语(师范)、英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日语、朝鲜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100分(含)以上。

6. 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7.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8.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9.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等相关材料)

(1)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2) 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11.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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