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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倍以内。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先行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

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挡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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