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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渠道获得资助。

(一)“绿色通道”。为了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经审核对无法缴纳学杂费的经济困难学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其经济困难。

(二)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按相应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的要求实施。

(四)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帮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困难补助。

1. 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情况,给予御寒资助、创业资助、就业资助等专项困难补助。其中御寒资助方式以资助棉衣、棉被等物资为主;创业资助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就业资助申请额度为500-1000元。

2.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申请额度为500-5000元。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可酌情给予部分学费的减免。

(七)社会资助。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在学校或学院设立专项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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