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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和学院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重要保障。

一、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在校统招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的对象及标准: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分三档设立: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一般困难生,标准为2200元/年/人;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困难生,标准为3300元/年/人;三档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学生,标准为4400元/年/人。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专科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每学年至少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5.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且学习成绩优秀;

7.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同一学年内,或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或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或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在校统招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每学年至少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6.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7.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优良(学业成绩≥80分);

8.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同一学年内,或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各类企业奖学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奖学金、招金银楼奖学金、梦金园奖学金等每人每年1000-10000元不等;学院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每学年至少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4.学生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的进入初选名单,根据初选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及获奖等级。

七、山东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评审对象及补助标准: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其他为1000元/人。符合两种情况的按最高1000元/人。

申请条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八、临时性困难补助

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学院根据实际直接补助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的;

2.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较远,寒暑假交通费支出较大,家庭承担困难的;

4.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具有我院学籍的在读全日制专科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申请。

十、勤工助学

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地面向校内开展的有偿助学工作,煅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更不能从事各种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学校设立100多个岗位,减轻学生生活负担。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向所在的学院提交《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各系部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学生数据档案,助学金按每月80-200元标准发放,其浮动范围主要以劳动种类、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等因素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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