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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招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3%左右。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2.学业奖学金。对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比例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100%;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5.“三助”津贴完善三助政策,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1)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需要设置,补贴标准为:导师支付300元/生·月,学校补助300元/生·月,导师在300元/生·月的基础上每增加100元/生·月,学校增补50元/生·月,学校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生·月。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

(2)助管岗位由学校根据需要设置,补贴标准为400元/生·月。助管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

(3)助教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的教学实践活动,计1个学分。

6.专项帮困补助。通过学校、政府和社会捐赠等途径,以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一定额度的补助。

二、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

1.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学校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科研成果给予每项1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

2.学科竞赛奖励。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挑战杯”、“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对获奖团队给予最高10000元的奖励。

3.考博奖励。对考取博士的应届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被世界排名前100名或ESI世界排名1‰学科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颁发“校长特别奖”。

4.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研究生可申请“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中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等获得立项资助,每项最高可获资助13000元。

5.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等。

6.研究生创新科研基金。学校设立创新科研专项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


注:如有更新,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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