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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因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的学生,方可申请获得有关资助。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优先资助:


(一)属烈士子女或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


(二)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三)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


(四)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的基本程序


1、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即每学年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系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审核并确定困难档次,并将有关认定材料交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具体办法见《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在认定的基础上,学生本人对照本规定中的有关具体资助内容和条件,向所在系提出具体资助项目的申请,经系和学院审核后方可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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