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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本科平行录取批次,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学校在上述省市外的其它省市进行专业录取时均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高水平运动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五、同分条件下,外省市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上海市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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