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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1、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我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划定的省控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内考生排序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再比较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

3、江苏省内考生需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及等级不限,必测及技术科目需达到合格或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4、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5、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6、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肝功能正常。由于行业特殊性,建议报考我校的考生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学类、药学类、制药类等相同或相近各专业。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凡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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