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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录取规定。

2.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某专业一志愿录取满额时,该专业不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如某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确认考生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如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于进档考生学院统一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变化,请考生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要求为准。

5.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对专业统考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8.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9.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10.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11.其他未列入的情形,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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