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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发扬我校“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友爱、严肃活泼”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奖学金颁发范围限于我校非毕业班全日制学生。学校目前设有王家扬树人奖学金、浙江树人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冯茹尔专才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查济民奖学金、强华奖学金、章文晋奖学金、嘉隆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70分(含)以上;

4、遵纪守法,在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5、遵守考勤纪律,学年内未发生旷课行为。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金额分别为: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学年全校评1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4%、奖金额度为1500元/人;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8%,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A、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含)。

B、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考查课成绩在合格以上;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考查课成绩合格以上;

C、一学年中如果有连续课程,单科成绩按两个学期的平均值计;

D、考查课的成绩等级按以下标准计算: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对获得一等奖学金者的部分同学分别授予董事长奖学金、章文晋奖学金、强华奖学金、查济民奖学金等称号。

(二)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

1、新生录取成绩(文、理、艺术类按比例分配名额)在全校前10%及入学测试成绩优异者,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本、专科学生分别计算)

2、文体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尖子考生。奖金额度为500元/人。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办法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校长办公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学院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评奖工作。

2、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结合学生综合评价、学年小结进行评定,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学校归口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

3、各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学生,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及条件,评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名单报学院汇总初审。各学院在审核过程中,对同年级同专业获奖学生进行平衡。各学院将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审查材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4、各学院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应主动听取进驻公寓辅导员的意见,将学生在学生宿舍中的表现与评奖工作挂钩。

5、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等级奖学金人选审核后,将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评审委员会会审,并报学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6、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7、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应坚持条件,宁缺勿滥。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时,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各学院不再补报。

8、获奖学生不能兼得两种(含)以上(除冯茹尔奖学金、冠名奖学金外)的奖学金,在评选过程中就高不就低。

9、同时符合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及冯茹尔奖学金评奖条件的,经审核后可同时发给多种荣誉证书,但奖金只发一项,就高不就低。


第五条  附则

1、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欺骗组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评选的各种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在公示后一周内受理投诉。

3、在学生宿舍内表现差、卫生状况差及在当学年内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4、本条例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大学王家扬树人奖学金实施细则

 

浙江树人大学创始人、永远名誉校长王家扬先生一直关注着我校的发展,关心帮助我校学生成才。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王老特在我校设立了“王家扬树人奖学金”。为确保该奖学金评选的有序进行,根据《王家扬树人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奖范围

王家扬树人奖学金评奖范围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级、名额及金额

1、特等奖名额为8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人;

2、一等奖名额为20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人;

3、二等奖名额为2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优异;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必须通过学校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级别;一年级学生如能够通过学校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级别则优先考虑;

4、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70分(含)以上;

5、遵纪守法,在当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6、遵守考勤纪律,当学年内未发生旷课行为;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

2、一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

3、二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的申请,并填写《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按学习成绩、综合考评等指标进行审查后,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申请及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全校公示,征求意见。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后的审核意见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及王家扬树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奖励

王家扬树人奖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的奖金。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学校及王家扬树人奖学金基金会审核后执行。

2、王家扬树人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本条例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大学冯茹尔奖学金实施细则

 

浙江树人大学原副校长冯茹尔教授生前一直关心学校的发展,关心帮助我校学生成才。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合格人才,冯茹尔教授特在我校设立“冯茹尔奖学金”。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冯茹尔奖学金评奖范围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  冯茹尔奖学金等级、名额及金额

1、特等奖名额为8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人;

2、一等奖名额为12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人;

3、二等奖名额为2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优异;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3、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必须通过学校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级别;一年级学生如能够通过学校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级别则优先考虑;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70分(含)以上;

6、遵纪守法,在当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7、遵守考勤纪律,当学年内未发生旷课行为;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

2、一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

3、二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冯茹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按学习成绩、综合考评等指标进行审查后,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申请及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全校公示,征求意见。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后的审核意见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及冯茹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奖励

冯茹尔奖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的奖金。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学校及冯茹尔奖学金基金会审核后执行。

2、冯茹尔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本条例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大学宁波国华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外国语学院与宁波国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宁波国华助学金协议书》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范围、名额及金额

1、宁波国华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是我校外国语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

2、每年在我校外国语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25名,每人获助学金2000元。


第二条  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考虑:

(1)因家庭突遭遇不幸暂时难以缴纳学费者;

(2)父母单亡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

(3)家庭经济因不可抗拒原因遭受较严重的破坏,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

(4)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有较严重的疾病正在治疗中;

(5)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属亲属资助者。

3、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名次在班级前1/2。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第三条  申请及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宁波国华助学金的申请,并填写《宁波国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按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考评等指标进行审查、评定。

2、学院对申请及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全院公示,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学院在公示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审查意见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第四条  奖励

宁波国华助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颁发证书及相应的奖金。获资助学生在双向选择下可优先到该公司实习就业。


第五条  附则

1、对已获助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宁波国华助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本细则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大学嘉隆奖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与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建立嘉隆奖学金的协议书》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奖范围、名额及金额

1、嘉隆奖学金的评奖范围是我校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城建学院、信息科技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

2、每年在我校上述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选25名,每人获奖学金2000元。

3、名额分配: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5名


第二条   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习成绩较好。


第三条  申请及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嘉隆奖学金的申请,并填写《嘉隆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按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考评等指标进行审查后,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申请及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全校公示,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在公示后一周内受理投诉。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后的审核意见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奖励

嘉隆奖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颁发证书及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  附则

1、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嘉隆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本细则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大学纯色校友奖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与杭州纯色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建立纯色校友奖学金的协议书》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奖范围              

“纯色校友奖学金”评奖范围是我校管理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专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 纯色校友奖学金等级、名额及金额

1、特等奖名额为1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人;

2、一等奖名额为3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人;

3、二等奖名额为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单位、校友企业等各类专业实践活动,表现较好;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和实践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者优先考虑;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课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65分(含)以上;

6、遵纪守法,在当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7、遵守考勤纪律,当学年内未发生旷课行为;

8、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

2、一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

3、二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人数前1/3段;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办法

1、符合条件的管理学院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纯色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按学习成绩、综合考评等指标进行审查后,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择优确定获奖人选。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后的审核意见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及“纯色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奖励

“纯色校友奖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的奖金。


第六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学校及纯色校友奖学金基金会审核后执行。

2、纯色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纯色校友奖学金从2014/2015学年开始设置。

4、本条例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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