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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

(一)调档

1. 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 江苏省录取基本原则:采用等级级差,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

先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再将考生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相加后得到的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折合分相同时,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 外省录取基本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相同时,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1.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其中江苏省书法学考生达到江苏师范大学书法学校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四)服从与退档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同一批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我校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泰州学院录取专用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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