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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6-02-26 14:24:5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宿州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宿州学院是安徽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宿州市。宿州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京台高速、泗许高速等在宿州市纵横贯穿,京沪高铁、京沪铁路、宿淮铁路经过宿州市并设站。

宿州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皖北宿县区师范学校,1983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学院,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成功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校园占地1146亩,预留用地1160亩,建筑面积37.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833万元。学校设有15个教学院(部),现有地质工程等51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经、艺、教七大学科门类。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高55人、副高199人。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345人。

2008年以来,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 项,其中特等奖项、一等奖项,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集体项目78 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个,省级特色专业个,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专业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基金项目1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6项,14项成果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有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矿用绞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合酶提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旋电子与纳米材料重点实验室、大学文化研究中心、皖北城乡一体化研究中心、宿州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7个省级科研平台和1个计算机应用技术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注重开放办学,与美国、新西兰、韩国、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在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方面开展了合作,每年有大批师生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学校高度重视文化育人,积极践行友善、博学、务实、奋进的校训、崇德尚能、敬业乐群的校风、严教、善教、乐教的教风、笃学、笃行、笃信的学风,深入推进以敬业向学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近三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名列省属高校前列;学生在各类赛事中获得省(厅)级以上奖项600余项。

升本以来,学校被评为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群众体育运动先进单位、安徽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3次)、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集体(2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5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4次)、第一届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立项建设学校等称号。

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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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办法

1. 高考平台报名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对口招生的考生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2. 现场确认

考生参加2016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3月4-5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加分(免试)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免试)申请表》来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4日来校报名,3月5日开始面试。考生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类别”或咨询我校,防止填报无效志愿。

3. 缴费

报名确认成功的考生,需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4. 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3月25日9:00—17:00到我校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安徽省2016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考试

1. 考试内容:“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可参考新修订的《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简称《考试纲要》,下同)。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计入总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表演(泗州戏方向)、学前教育两个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实施,总分450分。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宿州学院2016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见附件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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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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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另行安排,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3.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宿州学院东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4. 查分

我校将于3月30日在招生网公布本次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于4月1日下午18:00前传真至招生就业处且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4月5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4月1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

1.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对口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中软件工程、自动化两个专业的数学成绩不低于35分);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20分;技能测试不低于90分。鉴于表演(泗州戏方向)、学前教育两个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实施,合并后总成绩不低于210分。

3. 录取原则:在满足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的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实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实考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技能测试。

4. 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2.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8分;获得市赛一等奖的,加5分;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加分(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并填写《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加分(免试)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由考生所在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加分(免试)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缺一视为无效),现场报名确认时与原件一起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与免试面试通过的考生一并于3月7日进行公示。其中,申请免试的考生,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3月5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十三、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  历  证  书  种  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厅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六、招生监督

对口招生工作在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 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

对考生在对口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34000

地址:西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东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

传真:0557-2875360

校园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jc.ahszu.edu.cn/zs/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

1.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音乐学院 0557-2871086

2.软件工程:信息工程学院 0557-2871028

3.自动化: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0557-2871036

 

附件:

1.宿州学院2016年对口招生工作日程.doc

2.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

3.宿州学院2016年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对口招生专业课和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4.宿州学院2016年学前教育专业对口招生专业课和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5. 宿州学院2016年软件工程专业对口招生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6. 宿州学院2016年自动化专业对口招生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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