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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6-02-25 15:3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七条 校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旅游胜地——山东省泰安市,北倚泉城济南,南临圣城曲阜,“山(泰山)水(泉城)圣人(孔子)”荟萃于此,文化底蕴丰厚;京沪铁路、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及104国道在此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校园优美,环境宜人,建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学生公寓、太阳能浴池、学生餐厅以及全塑胶标准操场等教学、生活和文体设施。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年度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在校生近6500人,设有财政金融系、国际商务系、会计学系、工商管理系、信息管理系、人文艺术系、基础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8个教学系部,开设会计学、金融学等27个本科专业和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等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五大学科门类。学校按照“人才兴校”的理念走“人才强校、专家治校”之路,依托山东财经大学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专家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校重视学生素质教育,校内建有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占地面积20000余平方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开展“早读晚写”活动提高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实施五位一体的教学体系,强化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心理咨询室与艺术心理工作室,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建有会计模拟实验室等40余个专业实验室,与用友公司合作建成“虚拟商业社会环境综合实验室(VBSE)”,增加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学校在与山东财经大学“高位嫁接”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走自己的特色办学之路。学校开设不同类型的实验班,对准备考研、报考公务员、创业或就业的同学,进行分类指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跆拳道、京剧、摇滚、舞指天堂、动漫等各种社团80余个;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与学科类竞赛,学生在ERP大赛、市场营销、数学建模等各种比赛中获得的省级以上奖励百余项。学校先后获得由团中央授予的“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和清华大学、中国创业智库授予的“清华大学DMC创业教育山东基地”、“中国创业智库山东研究院”等称号。学校投入建成了“大学生创业中心”,现已有陶瓷艺术工作室、物流公司等35个创业项目落户其中。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会计学200人,金融学200人,工商管理100人,市场营销100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生/年)

会计学

200

13000

金融学

200

13000

工商管理

100

12000

市场营销

100

12000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 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专科学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12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91

  邮政编码:271000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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