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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7-01 14:45:13

潍坊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公办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

第四条 基本情况:

优越的地理位置 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6年,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2012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名校建设单位。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风景秀丽,宜居宜业,是一个十分令人向往的地方。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学院地处潍坊市区中心,占地面积250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交通十分便利,学院距离潍坊火车站、潍坊汽车站仅十分钟车程,有七条公交线路在学院设有站点。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以校企合作带动毕业生就业,与潍柴动力、歌尔声学、北汽福田中百集团、中动传媒等200多家用人单位实施校企合作,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2012年5月,承办了全省春季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专场招聘会,600家招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5000多个。近几年毕业生就业均呈供不应求现象。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专项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6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569人,其中教授29人,副高级职称157人,博士15人、硕士375人,“双师型”教师占现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的56%,从行业企业聘请2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50多人次获得全国或省、市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卓越的教学成果 学院全面加强教学工作,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5项教学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500多项奖励,其中2012年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5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另外获得农业技能大赛3项第一名,技能大赛总成绩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

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师范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财经、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生化与药品、土建、轻纺食品、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农林牧渔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1个;2013年开始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联办两个本科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000人。

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十多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青海、甘肃、贵州、四川、湖北、江苏等全国十五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详细招生计划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凡参加2013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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