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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6-24 15:11:06

   一、招生院校

  学校名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791

  学校地址:温州市府东路717号     邮政编码:325003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自主招生模式

  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375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名)

  学制(年)

  招收对象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

  3

  普高文理科

  10

  3

  中职生

  商务英语

  30

  3

  普高文理科

  酒店管理

  40

  3

  普高文理科

  涉外旅游

  30

  3

  普高文理科

  10

  3

  中职生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0

  3

  普高文理科

  动漫设计与制作

  20

  3

  普高文理科

  10

  3

  中职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

  3

  普高文理科

  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

  30

  3

  普高文理科

  光机电应用技术

  20

  3

  普高文理科

  10

  3

  中职生

  应用法语

  20

  3

  普高文理科

  知识产权管理

  30

  3

  普高文理科

  四、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限报一所院校。

  五、报名时间:2015年 3月13日--3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8--10日

  七、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1--12日

  八、报名费:110元/人

  九、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根据网站“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注册后打印报名表。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学校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4、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普高生提供);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网上下载);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三)缴费: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到我院财务处缴费或银行汇款。缴费后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缴费确认信息。

  户 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温州市工行鹿城支行

  账 号:1203207009049003445

  汇款用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专业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学院网站: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站: http://zs.zjitc.net;

  3、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88340252

  十、选拔测试:

  (一)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项 目

   

  考生类别

  成绩构成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普高生

  总成绩=高中会考(100分)+文化课考试(20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

  ①文化课考试

  语文(70分)、数学(60分)、英语(70分)

   

  ②综合素质测试形式见下表

  ①文化课测试时间:

  4月11日(周六)

  9:00—12:00

   

  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见下表

  中职生

  总成绩=文化课考试(20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时间

  专业名称

  测试形式

  考试时间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专业知识测试(素描)

  4月11日(周六)14:00-16: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面试

  4月12日(周日)8:00开始

  涉外旅游

  面试

  4月12日(周日)8:00开始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操作技能

  4月12日(周日)8:00开始

  应用法语

  面试

  4月12日(周日)8:00开始

  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

  操作技能

  4月12日(周日)8:00开始

  商务英语

  面试

  4月12日(周日)14:00开始

  光机电应用技术

  操作技能

  4月12日(周日)14:00开始

  酒店管理

  面试

  4月12日(周日)14:00开始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面试

  4月12日(周日)14:00开始

  知识产权管理

  面试

  4月12日(周日)14:00开始

  备注: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光机电应用技术、涉外旅游、酒店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法语、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普高生根据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中职生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全部参加。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学生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三)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普高生如无浙江省会考成绩,会考成绩则按50分记。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会考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P(补考合格)

  E(补考不合格)

  分值

  100

  90

  80

  70

  0

  (四)文化课测试命题与阅卷

  参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对语文、数学、英语的相关要求命题。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倍的专业(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高考统招计划。

  (六)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并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高考,不影响正常录取。

  十二、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十三、其他

  (一)学校的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十四、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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