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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须知

发布于 2015-06-11 22:48:47

一、意义

2009年以来,国家实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但其保障水平高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某些方面甚至达到城镇职工保障水平,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大学生的关爱。大学生参加医保将有助于增强公民意识、责任意识,有助于保障身心健康、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二、参保

大学生参保时段为每年的9月1日始至次年的8月31日止,参保费用标准每生每年35元。学生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一年一保,在校期间应连续参保至毕业、退学离校起停保。每年九月,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学校将从每位学生的校园卡中直接扣款35元代为办理参加医保缴费。大学生参保实行自愿原则,学校建议每位学生宜参加医保,若个别学生经教育后仍不愿意参加医保并承诺个人承担一切责任,须在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院医保领导小组批准后,学校将35元扣款再返还打入其校园卡。

三、门诊

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在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我院学生门诊首诊医院是院医务室。非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寒暑假期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自理。

四、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含挂号费);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按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经鉴定批准的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

五、住院治疗及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可到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医保规定按比例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就诊医院直接与市医保中心进行核算。

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自理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后,可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

六、转诊转院办理程序

1、普通门诊的首诊医疗机构为院医务室,根据病情需要转诊的,须有接诊医师提出书面转诊意见,并经学院医保办审批(转往外地需经院领导审批)。

2、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若无条件诊治,由首诊医院提出转往合肥市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申请,并填写《转诊转院申请批表》,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就医,急诊患者可先直接入住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

3、法定假期住院治疗。学生在法定假期(包括寒暑假)患病住院,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必须在3日内电话报告班主任到学院备案,并在出院后两个月内携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否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转院及假期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学生在出院两个月内提交:学院医保办出具审批的《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和《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

入住医院的正式发票;

入住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

入住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

上述材料报市医保中心核准报销。

七、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

每年6月下旬,学校集中办理本学年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

参保学生需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的,应填写《普通门诊报销申请表》(附表1)交班主任统计汇总,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填报(附表2),医务室负责人对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进行审核;

学院医保办对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财务处按审批后的金额打入每位报销学生的校园卡中。

八、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医务室(电话:0551--8856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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