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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5-04-20 15:26:34

德州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是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规划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的招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含省级对等招生计划)按山东省及其他各生源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计划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外,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
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
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五)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六)对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
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励:学院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大学生。同时设立了特困生补助基金,学院对特困生定期发放或临时发放困难补助。
(二)贷款:学院与国家专业银行联合,为特困学生开通了个人助学贷款和个人生活贷款业务。
(三)自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优先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十四条:学院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意见》、《德州学院减免特困生学费管理规定》等制度,指导我院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2号
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1.电 话:0534-8985626
2.传 真:0534-2300322
3.邮政编码:253023
4.网 址:http://www.dzu.edu.cn
5.E--mail:dzuzsb@163.com,dzxyzsb@dz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德州学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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