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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2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191.16万元,图书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1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100701

药学

4

理工

理学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年

理工

理学

040206

运动康复

4

理工

理学

090301

动物科学

4

理工

农学

090403

动植物检疫

4

理工

农学

090401

动物医学

4

理工

农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

工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2707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4

理工

工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4

文史

管理学

090401

动物医学

2

专升本

农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2

专升本

工学

101101

护理学

4

中职升本

理学

090301

动物科学

4

中职升本

农学

510301

畜牧兽医

3

理工

 

510303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理工

 

510305

兽医

3

理工

 

510307

动物防疫与检疫

3

理工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理工

 

630201

护理

3

理工

 

630404

眼视光技术

3

理工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3

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中职中专升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中职中专升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1)本科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2)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校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运动康复专业;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南昌工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并且不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按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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