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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2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5819平方米,专任教师7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558.32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5年 医学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5年 医学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4年 医学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年 医学 理学
100801 药学 4年 医学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4年 管理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年 管理 管理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工学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4年 工学 工学
090601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4年 农学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4年 农学 农学
090501 动物科学 4年 农学 农学
100701 护理学(专升本) 3年 医学 理学
090601 动物医学(专升本) 2年 农学 农学
090501 动物科学(专升本) 2年 农学 农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升本) 2年 工学 工学
510301 畜牧兽医 3年    
510303 饲料与动物营养 3年    
510305 兽医 3年    
510307 动物防与疫检疫 3年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年    
620404 医药营销 3年    
630201 护理 3年    
630404 眼视光技术 3年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3年    
510301 畜牧兽医(中职升专) 3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3100元/年。

  高职专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均为5000元/年;医药营销4500元/年;其它各专业均为48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

  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六、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05%,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建议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业学习。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档时录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专业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适当照顾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分数级差为10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总成绩加上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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