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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2

学校简介

辽宁科技大学地处祖国钢都、国家卫生城,辽宁省鞍山市。校园座落于玉佛山风景区内,东临国家森林公园千山,西临国家4A级旅游圣地玉佛苑,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前身为鞍山钢铁学院,2002年更名为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7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实行省部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是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经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面向25个省(区、市)招生。学校现有18个学院(校直系、部),有36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科专业,30个硕士点和钢铁冶金、化工工艺2个博士点,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5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近年来共承担含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0余项,这些成果中80%以上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学校科技园被辽宁省确定为首批省级大学科技园。

 

2007年招生新变化:

1.冶金工程专业在辽宁省一批B段招生120人。

2.普通本科计划比2006年增加200人,主要增加在学科优势明显,就业情况好的材料、化工、矿物、机械、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3.学校认可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人民武装以外的所有专业都在主校区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

人民武装专业在我校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街7号,省军区教导大队院内。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和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高职学制为2年和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9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6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860万元,图书10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类所有专业及高职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学费:动画、工业设计、表演(声乐)、表演(曲艺)专业10000元/年;英语、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4800元/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4600元/年;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法学、会计学、矿物资源工程专业400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4200元/年。

高职学费: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人民武装等专业4800元/年;其余高职专科各专业为5000元/年。

宿费为1000~1200元/年,住学生公寓。以上收费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学金2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助学金。学校可为学生办理学生平安医疗保险,可为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借款学生在每年寒假前,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告,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区、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各院(系)汇总申请材料报助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412-5929100。

五、获奖说明

我校2004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2005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我校调档比例为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自动化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②按分数优先原则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为3分,各专业录取时要适当参考单科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电子邮件:ZSB@USTL.EDU.CN,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0412-2518000。

7.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

录取办法:艺术类工业设计、动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河南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6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3分。

艺术类表演(声乐)、表演(曲艺)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河南两省的表演(声乐)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教学模式

1.实行学分制。对提前修满课程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

2.实行主辅修制。凡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从二年级开始可申请跨系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八、就业情况

学校十分重视就业工作。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建筑等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年度就业率保持90%以上,位于在同类院校前列,近年来连续获得省主管部门的表彰。

九、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以各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到我校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

十、校园开放日

我校定于6月14日为校园开放日,欢迎考生及家长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乘车路线:鞍山站前乘开往千山方向308路公交车到我校正门,票价一元。

注:本简章中的内容以各省招办最后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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