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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本科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10351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

  招生计划

  第四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及学校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5分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

  第十条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浙价费[2007]313号】,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师范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注册费(元/学年)1400400010006000学分学费(元/学分)75757575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155——160学分,理工类专业160——165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190——195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4400元,师范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表演类专业9000元。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b@wzu.edu.cn。

  院校网址:www.wzu.edu.cn,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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