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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5


  一、学校全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2013年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2、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近三年省市级以上比赛得奖)的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的上海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愿意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4、英语专业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口试成绩 B级及以上,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满分150分)。德语专业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口试成绩B级及以上,英语笔试成绩95分以上(满分150分)。

  5、我校2013招生专业中,有六个招生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管理学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化学与制药类:(工学、理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然后按照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第一学年成绩绩点和综合表现,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志愿。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5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

  下列考生优先录取:

  ⑴上海考生取得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直接录取。

  ⑵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合成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 }×100

  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山东、安徽艺术类考生,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8、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取得我校面试、体检合格证,方可填报该志愿。投档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高考文化总分,再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4941403(招办)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60873360(信访办)、60873388(监察处)

  十四、网址:www.si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的资助政策有以下几项:

  (1)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帮困奖学金、校“詹守成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等。

  (2)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最高可贷5000元/年,生活费或住宿费最高可贷1000元/年。同时,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报到当日,可给予1000元的“诚信助学贷款”。

  (3)勤: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优先考虑申请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

  (4)助: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学校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私营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品学兼优贫困生的捐资助学。

  (5)补:特困补助。学校对经济贫困的学生进行定期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6)减: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1500-5000元。

  十六、其他须知:

  1、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前三名的,学校录取后分别减免第一学年全部、1/2、1/4学费(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省市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第一名,若在校期间能获得优秀奖学金,则继续免除该考生当年学费。

  3、学生入学一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择转专业学习的权利(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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