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二○○七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标准(元/年) |
美术学(师范) | 美术 | 本科 | 四年 | 50 | 5000 |
艺术设计 | 美术 | 本科 | 四年 | 120 | 7000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 | 本科 | 四年 | 100 | 5000 |
音乐表演 | 音乐 | 本科 | 四年 | 30 | 7000 |
注: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安徽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三、 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各考点于考试前两天接受面报(谢绝函报)
2、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①、一份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的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生所在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复印件
④、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黑白或彩色)3张
3、专业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
1、专业考试
①、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 点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考试时间 | |
美术学、艺术设计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
山东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 05368223019 | 3月3日 | 3月3日 |
我校今年在山东省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联合考试,学校在4月15日前公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其他有关省的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课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
注意:⑴、安徽省考生,请按安徽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参加省统一专业考试;
⑵、其它省考生应在户口所在省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同时按户口所在省的招生规定须参加省统考。
②、考试科目:
美术学、艺术设计:素描、色彩;
音乐学:主考(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视唱及理论(基本乐理知识、练耳);
音乐表演:除参加音乐学考试内容外,还须表演(奏)一首曲目。
注意:⑴、考生参加考试所需的画具、乐器(除钢琴)请自备.
⑵、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伴奏自行解决。主考声乐的考生加试器乐或舞蹈;主考器乐、舞蹈的考生加试声乐;加试成绩超过60分者,每增加1分总成绩增加0.1分。
⑶、考生报考中一切费用自理,食宿自行解决。
③、文化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于4月15日前发给文化准考通知书(并开始接受查分,网址:http://www.hnnu.edu.cn键入专业考试准考证号即可)。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寄成绩通知单。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文、理兼收)。
五、 录取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证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所报院校必须填写第一志愿),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视唱及理论合格后,按表演(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 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54—667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