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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5

  巢湖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 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育才新村一号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1.依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巢湖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尽量按照考生本人志愿(含第二到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对部分热门专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后,再对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对双达线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语类、旅游管理、音乐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我院对报考音乐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的身高作如下要求:女生为158厘米以上,男生为168以上。

  5.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3分以上。报考其他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体育专业除外)。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数学成绩的计入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招办的规定为准。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9.为了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已被我院录取的高考成绩分别位于文、理科总分前10名并来院报到的安徽省本科考生,学院将给予1500?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由于各省的高考试卷存在差异,此项规定暂在安徽省考生中实行。

  10.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学院将按有关政策有比例地给予部分学生学费减免和实施困难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院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我院现设奖学金种类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0565-2361098、2361487、2362523

  网  址:http://www.chc.edu.cn

  电子信箱:zjc@chc.edu.cn

  邮  编:2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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