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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5

  一、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南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北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安排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的成绩(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江苏、湖南、江西、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浙江、陕西、黑龙江、甘肃、宁夏、广西等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黄山学院二O一三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之规定。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但考虑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除日语、韩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经英语口试,英语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在100分以上,对外汉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5、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利于毕业生就业,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的考生男生要求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建议不符合的考生慎重报考。

  6、黄山学院与韩国大学校际交流项目招生情况请参阅我校《中国安徽黄山学院国际校际交流项目招生简章》。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及证书种类:黄山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七、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电话:0559-2546568

  网址:www.hsu.edu.cn

  电子邮箱:hsxyzsb@hsu.edu.cn

  九、其他须知: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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