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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04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 商丘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8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 (平原路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二批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根据进档考生分数安排专业志愿,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对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三)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招生录取。

  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体检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男女比例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

  学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 56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科专业:1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专科专业:9000元/学年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学生公寓700元/生·学年;文化路校区学生公寓500元/生·学年。

  招生咨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370—2587991, 2587992
  学校网址:www.sqnc.edu.cn
  电子信箱:sqsyzsb@yahoo.com.cn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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