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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5-04-22 00:00:00阅读量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职教高考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以及社会人员。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考试形式

第五条 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关于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第六条 我省2025年职教春季高考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构成。文化课考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由省级招考机构委托相关院校组织和实施,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筹安排,职教高考体检承认当年普通高校体检结果。

第九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黑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检索。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第五章 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章 公布录取结果及报到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黑龙江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EMS邮件方式寄出。

第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贷助学金等

第十七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学校不予发放任何补助。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代码:11230(国标码)

学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学校网址:https://www.qm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齐齐哈尔医学院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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